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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联系函
提问信息
提问标题 工作联系函
分类 法务与行业合法权益保护专家组
提问时间 2023-02-16
提问内容 致:湖北省建设监理协会 我单位在发展过程中遇到如下困境,现特向行业协会咨询如下相关事宜,望予以答疑解惑。 我公司的注册所在地为湖北省通山县,因业务发展需要在外地已成立了四家分公司,分公司均在注册所在地领取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并授权委托分公司管理其行政区域内的项目监理协议,分公司的日前经营管理均进行独立核算。日常的监理工作中出现如下问题: 1、公司的监理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只能由总公司签订监理合同。 2、总公司所在地的税务部门要求开票单位必须与监理合同的单位一致,即只能由总公司开票收取监理
回复信息
回复时间 2023-02-20
回复内容 你好!分公司只是一个办事机构,不具备投标资格主体,自然就不能以分公司名义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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