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互动在线 / 问题库
人防工程监理资质问题
提问信息
提问标题 人防工程监理资质问题
分类 法务与行业合法权益保护专家组
提问时间 2021-08-04
提问内容 人防工程监理资质国务院已发文取消,但地方政府人防办在人防工程单项验收中,仍然要求“房屋建筑附建的地下室人防工程”(《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包括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附建人防工程。)监理单位要有人防工程监理资质,没有的要到省人防办备案。作为协会的会员单位,我认为,省协会能不能结合国务院文件进一步明确人防工程监理资质问题。
回复信息
回复时间 2021-08-05
回复内容 你好:你提的问题我会无法给予满意答复,毕竟是涉及行政许可事项,不过你的问题我会会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2号建设大厦A座912室 丨 电话:027-63377899 | 027-83963969  丨 邮编:43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