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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工作有关要求的补充通知
2023-07-18
湖北省建设监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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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各有关监理企业:   
    根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我省2022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2023】1257号,为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湖北省建设监理2022年度和2023年每月监理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范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湖北企业,必须要填报2022年报和2023年月报。

2023年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湖北企业,仅需填报2023年月报。

二、时间要求

1、年报:企业于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年报调查工作。年报调查报告期为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
    2、月报:自2023年7月起,企业于每月7日前完成月报调查工作。7月填报6月数据,以后以此类推。

三、填报流程:

1、填报入口: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 登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进入企业用户填报各项统计数据,具体操作详见界面上操作手册。

2、统计员请加湖北省监理统计群:

监理统计1群288043050(人员已满)

监理统计2群566278491
   四、有关要求:

   1、各监理企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监理统计调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监理统计调查工作,认真学习系统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正确理解统计指标涵义,审核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按时、准确上报统计报表,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填报统计调查数据是监理企业的法定义务,对虚报、漏报、瞒报、迟报的监理企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 系 人:朱红萍  尹 珺
   联系电话:027-83963969

 

 

                                  2023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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